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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昨天確立「保險套除罪化」原則,也就是保險套不能作為有價性交易的唯一證據。為落實使用保險套,衛生署也宣布將修法,增列性交易遭查獲時,雙方應接受愛滋病防治講習,若雙方未使用保險套,還要增加講習時數。
由於警方追查性交易時,常以現場查獲的保險套作為證據,導致部分性工作者不敢用保險套;因此,衛生署多次和法務部協商,希望推動「保險套除罪化」,並於今年八月委請民調機構電話訪問,共有一千零八十三份有效問卷。結果顯示,民眾對於保險套是否作為查獲性交易證據也有兩極化看法,如同衛生單位和警政單位看待保險套角度不同一般。
調查顯示,高達 96% 民眾認為需要推廣保險套預防愛滋病,但有 54.5% 民眾同意警方查獲用過的保險套就代表性交易成立,36% 不同意。詢問民眾是否認同「使用過的保險套視為性交易的證據之一,嫖客會比較不敢使用保險套」,同意和不同意的人各佔 44%,顯示意見兩極化。
不過,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長陳再晉說,昨天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第二次開會,對於保險套不作為查獲性交易的唯一證據已有共識。衛生署正修正愛滋病防治條例,將增列「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及與其為性交之行為經查獲者,應接受愛滋病防治講習。」「對於未使用保險套等防護措施者,增加其講習時數。」其實現行法律已有接受愛滋防治講習規定,但很少落實,衛生署增列未使用保險套者增加講習時數,並將訂出講習辦法。
此外,衛生署也將修法要求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行業,其營業場所應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保險套供客人使用。這些場所包括旅館、賓館、三溫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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