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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飆車 可望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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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飆車 可望開放 記者鍾蓮芳/報導 國人可望「合法飆車」了。行政院研考會昨天首次召集相關部會討論「飆車合法化之可行性」,與會代表多認為,在公共道路、危及他人的飆車行為仍屬違法,但政府應研議開放休閒賽車場,讓有興趣的民眾「合法飆車」。 會中並決議,將由相關部會訂定短、中、長期計畫,推動及規範休閒賽車活動,除了開放合法賽車場的設立,讓車輛能合法競速、競技,亦希望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研究,可否在河川地設置廣場或道路等開放空間,做為休閒賽車活動的場地。 對於行政部門這項政策研議方向,賽車場業者梁功斌表示,政府的行動太慢了,多年前逢甲大學曾做過調查,有47%受訪飆車族同意進入合法場地飆車競技;事實上,從成本效益來看,街頭的飆車族除了違法,改裝車輛的費用與賽車改裝費用相當,因為街頭安全設施不足,冒的生命危險更高。 曾舉行多場「飆車」公聽會的立委王幸男也認為,設立合法賽車場,可以讓警方取締街頭的飆車措施更具正當性。 據了解,每年一到暑假各地就出現飆車潮,造成警方相當大的困擾。青年學子的飆車行為,從民國75、76年出現以來,15年間,從一開始的集結飆車競技、演變到競速砍人,事態日益嚴重,學者及警方做了相當多的研究、及因應對策,一般都認為,除了強化青年學子的輔導工作、設置合法賽車場等休閒設施,讓青年學子可以發洩精力之外,亦強調對違法、變態的飆車行為,應予強力取締、重罰,行政、立法部門並於90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飆車行為視為「危險駕駛」予以重罰。不過,儘管街頭的違法集結飆車行為減少許多,喜歡追逐速度感的民眾,則開始組成團體,私下推動賽車活動,從小型的越野車競賽、房車競賽、拉力賽、到方程式賽車,比賽的場地則從本島甚至國際。 我國不只出現國際方程式賽車銅牌選手林柏亨,日前高級車的飆車貴族「300俱樂部」的曝光,更讓國內推動「合法飆車」場的呼聲更大。 據了解,行政院昨天召開的「飆車合法化之可行性」會議,有內政部警政署、體委會、教育部、經濟部、法務部、青輔會等,與會者的各部會代表雖然多支持開放合法賽車場,但明確區隔「飆車」與「賽車」的差異: 飆車是指在公路上非法的競速活動,屬於道路交通管理危險駕駛,賽車則是經由規範,在合法場地、合法安全規範下進行的「合法飆車」。日本早就開放合法賽車,但街頭的「暴走族」並未減少,因此,取締違法飆車行為的公權力,仍應強力貫徹。 【2003/07/23 民生報】 「私下」賽車活動 蓬勃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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