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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與道德恐慌  

卡維波

 

大部份的飆車族不是犯罪份子,並不殺人放火,他們的聚眾妨礙交通或製造噪音,其實在台灣各地也很常見,像民間婚喪請客便經常搭蓬擺桌佔據大半條街道,載歌載舞。可是飆車族卻被媒體呈現為具有犯罪傾向,或威脅大眾安全的一個危險族群。

有趣的是,圍觀飆車的群眾卻不覺得他們具有犯罪或危險,反而靠近簇擁並且叫好。於是連帶地這些圍觀的群眾也被說成心態可議。這些說法在過去戒嚴時代也曾運用到那些圍觀聆聽反政府異議份子演講集會的群眾。

在今天看來,當年那些圍觀黨外人士或異議份子演講的群眾,並不只是什麼「看熱鬧」,而是在當時的戒嚴體制下,那些群眾胸中的莫名不滿、壓抑、衝動能量在圍觀中找到一個宣洩的出口。群眾或許不能完全理解或贊同黨外人士的政治言論,但是黨外人士是邊緣、偏差的象徵,藉著這些象徵,群眾也間接地表達反抗社會規範、現成體制及公權力。因此過去的反政府街頭活動(或著今天的飆車、A片情慾拓荒等)就變成社會中邊緣與主流力量對決的戰場。

不過飆車和過去黨外的街頭運動(像解嚴前林正杰、楊祖君等人在台北多天的街頭狂飆)也有相當的差異。一方面,飆車的都市游擊戰形式比任何街頭運動都更尖銳、更讓警方難以圍堵驅散,這是因為飆車的速度與機動,可以化整為零的流竄,又能迅速重新聚集。飆車族和警方對街的爭奪,設立障礙與突圍的對峙,已彷彿成為青少年自建的(後)國家的領土攻防戰。另方面,飆車族在醜陋的都市地景上創造出令人屏息的奇觀,吸引群眾;飆車的街頭運動沒有悲傷只有快感。而且飆車的反抗意義不像黨外活動的反抗意義一樣用論述來表達,飆車是透過立異標新的騎車風格、儀式化的表演來傳達反抗意義的。

但是也因為飆車族沒有在公共論壇上為自己發言,以論述來反抗媒體對其主體身份的建構或呈現,在這種缺乏正當化飆車之論述的情況下,飆車不可能成為什麼社會運動,只會被視為一種偏差行為。而任何一種被歧視為偏差行為不論是同性戀或飆車,如果不能用論述去正當化自己,就免不了被以偏概全的污名化(例如,「同性戀都是心理變態」、「飆車族都具有犯罪傾向」)。

一邊對飆車族的分析都是將之視為社會病態的表現。這個所謂的「病態」往往意味了道德的淪喪,而由此製造出來的「道德恐慌」氣氛,又往往變成強力取締(如色情、飆車、吸安非他命、奇裝異服等)偏差行為的好理由。

「道德恐慌」的製造就是誇大一些邊緣或偏差行為對社會的威脅,讓人們感到道德極度「缺貨」的恐慌,社會瓦解的危機迫在眉睫,亟需公權力迅速而且果斷的介入打擊那些無法以論述自我正當化的邊緣弱勢族群,以「挽救下一代」、「挽救道德」、「挽救社會」……..

可是社會的危機或問題當然不是邊緣族群有能力製造的,而是掌握經濟政治權利的主流集團製造出來的。所以建構道德恐慌的目的正是在於轉移視線、尋找替罪羔羊。例如,飆車所產生的車禍死傷其實只佔全部的車禍死傷的極小部份,台灣不良的交通政策規畫及建設才是台灣超乎平均標準的高車禍死傷率的主要原因。很明顯,公權力和主流社會力量在應付空氣食物和水污染、司法的腐敗、金權政治、都市空間品質惡化、公共安全……..這些真正導致社會危機的問題時,由於自身也是利益輸送結構的一份子,所以無能為力去做根本的解決,其施展公權力的合法性正在受到質疑,在此時刻,道德恐慌的製造正好可以強化公權力的必要即使用。

換句話說透過製造道德恐慌來凝聚「全民義憤」,以便順理成章的使用鐵腕打擊所謂行為偏差的團體,這種作法不但顯示了公權力順應民意及大有為的形象,還投射出自身的道德光環(打擊道德的病態偏差者一定是本身不貪污腐敗的道德力量)。一舉數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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