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超 【2003/06/09 中國時報】
近年來美國經濟表現遲緩,美方經常挾其龐大的經濟影響力對我提出許多不合理的要求,若稍有所不從其即祭出三○一法案,因此不論是軍售或修法提案政府與立法院幾乎都是照單全收,卻因而犧牲台灣人民的利益。惟我國已經成為WTO的正式會員國,雙方間的爭議應尋求世貿組織的架構解決之。
美國一再指責我保護不力,而不斷以特別三 ○一條款報復要脅,要求我修訂智慧財產權法制,以保障美國的商業利益。我國非但依美方要求幾乎年年修法,並大幅擴編專責查緝警力,仍無法滿足美國的需求。
日前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時,蘇盈貴立委曾指出其係在美方強大壓力下,以「百般委屈,百般求全」心情通過該包括: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擴大民刑事處罰與增列非告訴乃論之罪等重大影響我國人民權益的條文修正。實際上,主管機關與立法者均忽略WTO的機制,台灣與美國皆為WTO會員國,針對會員國的貿易爭端,應循WTO的架構解決之,我國可依「爭端解決規則及程序處理諒解備忘錄」中,設置解決紛爭的專門機構申訴,任何的貿易糾紛都可以交由第三者公平仲裁,美國不能再動輒祭出反傾銷的大刀。
建議我方政府,今後面對類似的爭議,僅需考量國家利益與產業發展,並參酌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修正相關法制,無須理會美國不合理的要求,大聲向美國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