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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過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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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2 中國時報 陳重生 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中途學校的設置,得比照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員額編制得比照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兒童及少年的中途學校,性質兼具教育與保護安置的功能,但缺乏員額編制的法律依據,內政部提案送立法院修正,昨天委員會中獲朝野立委無異議初審通過。 為因應學生特性及需求,有利於地方因地制宜及實地運作,修正草案增訂,中途學校應結合專業與民間資源,提供特殊教育及輔導;課程、教材、教法應保持彈性,以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