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亭光/高中生、遊戲邪壇站長(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在十二日上午通過全台首創的網咖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整份條例草案的內容,不僅嚴重破壞了長久以來網咖的生存環境秩序,更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其中的限制好像把網咖當成是特種行業來看待。這份條例草案的制定,不過如同一群毫無所知的瞎子,在僅摸到大象的一個小部位後,誤以為大象是隻會吃人的動物,嚇得落荒而逃。 為什麼網咖會興起?網咖到底有什麼優點?網咖的主要消費族群在哪?網咖在青少年的休閒生活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種種的問題,對於大多數沒有進去過網咖者而言,始終是一大疑問。而市政府就在這樣仍然充滿疑惑的情形下相當自傲地訂立了網咖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這樣聽來豈不是既諷刺又可笑嗎? 網咖是隨資訊化生活應運而生的新時代產物,在擁有一等一的配備、優良的連線品質、多樣化的服務以及充滿活力氣氛營造成功的環境等等各種條件之下,成為電腦玩家們常駐足流連的場所。同時在網路連線遊戲的大掀風潮之中,在網咖中與同學好友們連線對戰一較高下,抑或是徜徉於線上角色扮演遊戲塑造奇幻的世界之中,都是進一步促成青少年走入網咖的原因。在世界上許多資訊產業蓬勃發展的國家,網咖早已是劃定為正當的娛樂休閒場所,而且相關的活動更是人民主要的休閒項目,乃更勝於電視。台北市政府不但沒跟進,還立下自以為很妥善的條例,間接打壓網咖業者的生存環境,同時也抹殺了青少年休閒活動的時間和場所。 回到剛訂出來的草案內容,不論是未滿十五歲以下者禁入網咖,除非有父母或監護人全程陪同,或是限制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進入網咖的時間、距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不准設包廂,乃至於周休夜間十時至翌日八時禁止進出玩電腦網路遊戲,這幾項根本稱不上是合情合理。殊不知國中高中學生是網咖的主要消費族群,而現在進網咖的學生消費者都屬於相對成熟的一群,家長自然不可能每一次都辛苦地在旁陪伴,這就是不懂民情。還有夜間十時之後才是電腦網路遊戲最熱鬧的時段,網咖業者若不能在這個時段裡讓消費者在店裡共襄盛舉,則是不懂世故。進出時間比八大行業還嚴,違背資訊休閒產業服務的真諦,形成不合常理。至於距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就等於是不准成立網咖一般,變成不通人情。當然整個草案內容明顯看得出管理太嚴苛,而且這個爛攤子還要讓家長們共同來承擔。 也因為這些原因,可以想見,網咖業者會群起反彈,學生消費族群會憤恨不已,將此不合理訴諸消費者連署是必然作法。建議儘快對此草案作大幅修正,讓網咖業者及網咖的消費者群共同參與制定更適合網咖這個獨特產業的法令。如果只是一味地讓不了解的人打破長久下來網咖的生存秩序,那麼將會使這樣的條例,受到各個資訊產業發達的國家貽笑大方罷了。 |
|
||
吳崑玉 一個著名私立學校的國三學生,跟同學去西門町看電影。排隊買完票,大 相關文章: 網咖的前世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