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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05年3月30日訊】3月29日中國教育部開新聞發佈會,頒佈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 的規定。
新《規定》正式出臺,本科生在校期間是否能結婚的問題塵埃落定,學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結婚已明文寫入新規定中。這意味著普通高校本科生在校期間只要達到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即可登記結婚。
據新京報報道,這是在正式政策中首次對在校大學生能否婚育一事有所鬆動。從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只要符合有關婚姻法規的條件,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
原國家教委於1990年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這與《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衝突。
隨著新規定的出臺,由此又可能出現新的問題亟待解決。
有關人士提出,隨著“大學生可在校結婚”規定的明朗化,生育問題就直接“浮了上來”。因爲條文只字未提,關於生育的問題就如同之前的結婚問題一樣,學校是否會出臺相應的規定,是否仍禁止大學生生育將是一大變數。從目前狀況來看,“禁育令”將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單位開證明。這也意味著,以後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大學申請,並獲取相關證明。但出於有效科學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該有知情權?這又是否會與結婚學生的隱私權相衝突?
根據現有政策,外地大學生考取上海高校後,戶口則隨之暫時遷入學校。但畢業後,戶口何去何從將根據當年的非上海生源入滬就業政策而定,一旦外地在校生結婚生育,孩子的戶口該落在何處?這恐怕是學校較難解決的問題了。
教育部政法司巡視員兼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在新《規定》發佈會上說,新《規定》沒對在校大學生結婚方面有所限制,並不等於提倡。教育部門承認在校大學生有這樣一種權利,但會勸導大學生不要在校期間結婚生育。
針對當前高校突出的問題,如考試作弊嚴重等,新《規定》增寫了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給予開除學籍等條款,以及“學生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資訊”的内容。
在校大學生婚禁解除引出5大懸念
http://china.eastday.com/eastday/news/node37955/node37957/node37979/node54756/userobject1ai974483.html
2005年3月30日 03:10
昨天,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正式出臺,本科生在校期間是否能結婚的問題塵埃落定,學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結婚已明文寫入新規定中。隨著新規定的出臺,有五大懸念仍期待著各校重新制訂“遊戲規則”。
懸念一“禁育令”會否打開
此次頒發的新規定並未對大學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有關人士提出,隨著“大學生可在校結婚”規
定的明朗化,生育問題就直接“浮了上來”。因爲條文只字未提,關於生育的問題就如同之前的結婚問題一樣,學校是否會出臺相應的規定,是否仍禁止大學生生育將是一大變數。從目前狀況來看,“禁育令”將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
懸念二是否可休婚假産假
上海師範大學副校長項家祥表示,對學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說,因爲它是對在職人員的一種社會福利。學生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等長假自己妥善安排。同時,有關人士也表示,一般學校都規定學生曠課超過一定數量不能參加該課程的期末考試。如果學生一定要休“婚假”,只要她的曠課數不超過學校規定的範圍,學校將通過考試來核定學生的學習情況。學校實行的是學分制教學管理,一般4年的學業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學生可以申請休學來休假。
懸念三知情權和隱私權會否衝突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單位開證明。這也意味著,以後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大學申請,並獲取相關證明。對此,某大學一位老師認爲,以後學生結婚將成爲學生自己的私事,只要他們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學校將不會給予任何干預。但出於有效科學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該有知情權?這又是否會與結婚學生的隱私權相衝突?
懸念四夫妻大學生同房問題
本科生可以結婚對學校的老規定提出了挑戰。一旦結婚雙方提出在校外租房,學校該如何應對,因爲我國現有的高校管理規定對“本科生、專科生男女生同房”沒有明確規定,而大多數高校一般對校外租房也都原則上不同意。
目前,南京某大學曾爲校內的一對研究生夫婦開設過夫妻房,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而爲本科生、專科生開設夫妻房在國內還尚無先例。本市某高校一位負責學生工作的人士坦陳,目前高校學生宿舍的現狀還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同時也沒義務爲其備婚房。
懸念五在校生育孩子的戶口問題
根據現有政策,外地大學生考取上海高校後,戶口則隨之暫時遷入學校。但畢業後,戶口何去何從將根據當年的非上海生源入滬就業政策而定,一旦外地在校生結婚生育,孩子的戶口該落在何處?這恐怕是學校較難解決的問題了。
選稿:喬德建 來源:新聞晨報 3月30日 作者:張計紅董川峰戴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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