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兒少禁入情趣商店 最快十月開罰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七日電)內政部兒童局今天宣布,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十八歲以下兒童、少年禁止進入情趣商店,店家應在門口明顯處張貼標語,必要時須確認客人身分證件才能放行。違規店家最高可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最快十月開罰

兒童局今天邀集經濟部、警政署、地方政府及兒童少年福利專家會商後認為,情趣商店的招牌、櫥窗展示商品可能有引誘、煽情、顯示性行為的文字或圖片,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決定把情趣商店列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二十八條禁止兒少進入的場所。 兒童局將在近日公告,並發函各地方政府轉知成人用品零售業相關公會,由地方政府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輔導情趣商店在店門口明顯處張貼「禁止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標誌。

店家對顧客年齡有懷疑時,應要求顧客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其進入。

兒童局長黃碧霞表示,未來警方巡邏時,一旦發現情趣商店內有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少年,即可開單裁罰。違規店家將被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也會被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家長和業者應注意。9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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