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歲女孩大膽火辣 上網濫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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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石開明╱綜合報導 遼寧鞍山十二歲的「嗷嗷瘋女孩」,在網上主動要求和網友做愛,四十五天內先後自願與八名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其中六名男網友被捕,都被判無罪。 據遼寧日報報導,這名女孩在網上自稱「嗷嗷瘋女孩」。二00二年除夕夜,她在網路上遇見網名為「百密一疏」的男孩,次日下午,兩人就在鞍鋼鐵西醫院附近的民宅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嗷嗷瘋女孩」嘗試過第一次後,在網上一發不可收拾,謊稱自己十九歲,主動要求到網友住處;當對方問她來做什麼時,她就大膽地回說「做愛」。 「嗷嗷瘋女孩」大膽火辣的邀約,有的男孩嚇得再也不敢與她交往,有的男孩則欣然接受。一天晚上,她連續和幾名網友發生性關係;還有一次,她和兩名男孩同宿一床。這名女孩與網友談到自己的愛好時,毫不掩飾地說「做愛」。 後來有民眾檢舉女孩被男孩小剛「強姦」,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隊展開調查。警方找到這名女孩時,她的反應是「多管閒事,這都是我自願的」,發生性關係有什麼了不起。更令辦案人員始料未及的是,女孩不但承認與小剛發生性關係,還一口氣說出與另外七名男孩發生性關係的經過。 與「嗷嗷瘋女孩」發生性關係的八名男網友,六人因「涉嫌強姦幼女」被警方逮捕。六個人都非常年輕,其中還有一名高中生;他們和女孩發生性關係,有的一次,有的多次。 被捕男子和部分司法人員認為,此案若以「涉嫌強姦幼女」提起公訴,有失公正;因為女孩是自願的,犯罪嫌疑人確實不知道她只有十二歲。「嗷嗷瘋女孩」雖然只有十二歲,但身高一百六十五公分,身材豐滿,騙別人說自己已十九歲。 此案驚動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初,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為此專門發布司法解釋,內容是:「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兩百卅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據此,鞍山市檢察院和鞍山市人民法院分別予這六名男子不起訴和無罪判決。 司法解釋引起廣泛爭論。有人認為,這是「縱容犯罪」,將使許多犯罪分子鑽法律漏洞,削弱法律對婦女、兒童的保護。有人認為,被告不知女孩未滿十四歲,不具備犯罪的主觀要件,不構成犯罪。 據分析,女孩的偏差行為與其缺乏溫暖的家有關。「嗷嗷瘋女孩」四歲時父母離異,之後再也沒見到母親。父親到南方做生意,一年半載難得回家一次,她和年邁的奶奶一起生活。女孩說,她沒有家,她是個沒人要的孩子。偶然的機會,她迷上網路,在虛擬世界裡,找到可以傾訴的對象,似乎也找到「家」的感覺。 【2004/03/30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