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歲女童獻身 47歲乾爹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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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台東縣太麻里鄉潘姓男子前年在家中酒後與十二歲的乾女兒發生關係,事後被移送法辦,雖然女童承認是她主動,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潘姓男子與幼女發生關係,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二月。 潘姓男子表示,當初是乾女兒主動爬到他身上,玩弄他的性器官才發生關係,他酒醉無力反抗,曾責罵乾女兒,他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不該被判刑。 法官調查,九十一年四月間,潘姓男子(四十七歲)在住處床上和年僅十二歲的乾女兒發生關係,遭同居人及女童母親當場發現報案,女童嚇得躲在衣櫃中,她母親一直踢潘姓男子,直到員警趕到制止。 潘姓男子說,當天他喝醉在床上睡覺,女童主動爬上床,玩弄他的性器官,等到他有了反應,女童就主動和他發生關係。他強調發現女童在床上時曾說「不要,妳媽媽會看到」,可是對方仍不放棄,直到女童母親踢開門,兩人才各自穿衣褲。 女童承認自願、主動和大她卅五歲的乾爹發生關係。她說,她爬上乾爹身上時,乾爹雖生氣,口頭拒絕,但沒有動手推開她。因為乾爹對她很好,又認她當乾女兒,她覺得沒有什麼關係。 【2004/03/26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