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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男少女 捉對齊做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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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Daily 20040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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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沛森╱桃園報導】兩名少男與兩名少女日前同居一室聊天,兩少女竟以手機互傳「我好想打炮」簡訊;兩名少男發現簡訊後,四人捉對發生性關係。其中一名少女的媽媽帶著警察找上門,知道整件事情後大怒,拎著女兒去醫院驗處女膜,並向警方提出告訴。 行為開放 偵辦的警員對未成年男女的放蕩行為搖頭說:「少女居然會主動說要『打炮』,現在青少年的性觀念真不知道出了什麼問題!」 警方表示,少女APPLE(十三歲)的媽媽因女兒三天沒回家,除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尋,她知道女兒喜歡上網咖交友,自己也四處到女兒常去的網咖打聽,終於得知女兒認識一名藍姓男網友,並可能住在中壢市龍岡路男網友家。 男被摸下體 按捺不住 APPLE的媽媽前晚決定去找女兒,她在街上攔下警方巡邏車,要求協助找人。由於少女是協尋人口,警員循住址到藍姓少男(十六歲)家,果然找到APPLE和一名叫「小慧」(十三歲)的協尋少女,以及另一名盧姓少男(十七歲)。 警方調查,盧姓與藍姓少男是二周前在網路上結交讀國一的APPLE。十四日晚,APPLE打電話給盧姓少男,約盧、藍在中壢一家網咖見面,三人相談甚歡,並一起逛街。十五日晚,APPLE打電話給藍姓少男說要帶「小慧」到藍家住,並要他把盧姓少男一起找來。 藍姓少男向警方說,他們先在房內聊天,兩名少女以手機互傳簡訊,還一邊有說有笑,他們感到好奇,便湊上前看,少女起初不肯,過不到一會兒,便把手機簡訊內容拿給他們看,原來是「我好想打炮」這幾個字。 盧姓少男說,他看到後要她們不要開玩笑,可是兩名少女突然靠近他們,並以手撫摸他們的性器官,他們一時按捺不住,於是藍姓少男和小慧在床上,他則與APPLE在地板上,做起愛做的事。盧姓少男又說,做愛後,四人到中壢夜遊,直到隔日清晨回到藍家,他與APPLE再發生一次性關係。 處女膜破裂 母提告訴 警方說,兩名少女被帶回警所偵訊時,被詢問是否有與兩少男發生性關係時,兩少女只是淡淡地說:「四人共處一室,叫我們怎麼說呢?」 而APPLE的媽媽懷疑女兒貞操已失,要告兩少男,但藍姓和盧姓兩人先是矢口否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直到兩名少女在媽媽陪同下前往署立桃園醫院,檢驗出處女膜有新裂傷,證據出來後,兩少男才坦承與少女有過性接觸。 警方說,因女方家長堅提告訴,昨天依妨害性自主函送偵辦。 報你知 處女膜傷痕非唯一證據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游悅晨表示,造成處女膜破裂的因素很多,有時連醫師也無法辨識為何造成,只能依新舊傷痕推估破裂日期和事件發生時的關聯。他說,對尚無性經驗的女生,判斷是否發生性關係或被性侵,處女膜的新傷痕是有力證據,但還必須有其他佐證,例如外陰部擦傷、瘀青、身體抓傷等,但有些人原本即無處女膜,或運動時破裂過,即使第一次性交,也不會有新傷痕,所以「處女膜新裂痕」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少女求歡好奇所致 【徐彩媚╱嘉義報導】十三歲女生會主動勾引男生發生性關係嗎?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主任王家麟說:「這違反常理,青春期的少女很少性衝動,反而是男生容易性衝動;若真是女勾引男而發生性關係,應是性好奇、性模仿所致。」 少男易性衝動 王家麟說,男生的性高峰期從十三歲到三十歲,女生則要到三十歲才會開始,所以有句形容女人性需求的俗語:「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其實蠻貼切。 他說,十三歲的女生主動向男生表示自己想「打炮」,應該是個人從小養成的習性,更可能是模仿,或向同儕學習所致。 王家麟說,小女生向小男生主動表達「我願意」,這對處於青春期的男生而言,是求之不得的事,很少會拒絕;但是對家教嚴格、自我約束力強、道德感強烈的男生而言,則較會自我控制和約束。 王家麟分析,現代色情資訊太發達,懵懵懂懂的小女生,平常很容易從影片、網路上學習到自己也不自覺的不當行為,若無師長正確輔導,就會性觀念偏差。 他提出防範之道是:平時要加強家庭性教育、學校教育,同時適時進行心理和行為輔導。 誘姦未成年囚十年 【蔡惠光╱南投報導】未成年男女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卻不知可能正面臨法律責任,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蔣志祥表示,其實,未成年男女一但發生性行為,在法律的精神上已違法,當然,如果有人事後反目或監護權人察覺,提出性侵害告訴,屆時就面臨公訴罪刑責。 被告未成年仍有責 依《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引誘十四歲以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者,必須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引誘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者,則有可能被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蔣志祥表示,未成年男女的感情世界最好保持純友誼,因為在心智未成熟前,雙方都還懵懵懂懂,面對未來的變數和考驗,誰也不敢保證可以山盟海誓,而一旦發生超友誼行為,不論被告成年與否,都得面臨法律責任,如果真鬧上法庭,相信再也沒有甜蜜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