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學生 懷孕沒保險

 
 liberty times20040318  
  〔記者黃淑鈴、何聖飛、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今年初公布九十三學年度起,高中職及補校學生懷孕流產或分娩,列為保險給付範圍,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昨天開會,基於道德教育及團保精神,仍決定除非遭性侵害,流產及分娩仍不給付,引發家長質疑。

  今年二月教育部修正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將承保機構不付保險金的責任範圍,剔除流產或分娩,北市教育局昨天召集各級家長、學校及社會局代表,討論是否配合修正「台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同樣將流產及分娩列入給付。

  教育局科長吳金盛表示,因保險是針對不確定因素的風險承擔,不包含故意行為,而且現行法令對遭受外力的性侵害已有保障,學生如因主動發生性行為造成懷孕,不宜由保險給付。

  吳金盛強調,學生保險屬團體保險的性質,是強制保險,適用對象從幼稚園到大專院校都有,不該將少數人的行為轉嫁到多數人身上,增加經費負擔,這樣不符合團保的精神;另一方面,如法令開放保險給付,等於從制度面鼓勵學生性行為,有違道德教育。

  教育部昨日表示,開放人工流產、分娩納入學生團保項目,是鑒於女學生自願或非自願懷孕流產案例逐漸增多,希望藉以保護女學生安全,也是尊重婦女人權保障;但各縣市依法是有權自行投保,可自行與業者協商契約內容,教育部尊重台北市的選擇。

  教育部中辦也坦承,人工流產或分娩一旦納入學生團保,保費可能因此調高,未來學生團體契約的協商困難度將會因此增加。

  對於北市教育局的決定,台北市國中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黃聰智表示,雖然北市法令對於性侵害所造成的懷孕流產或分娩有保險給付,但要提出強暴證明很難,而且保險是救濟制度,不能把衛生教育和保險扣在一起,用道德來約束。

  黃聰智說,現在外籍新娘愈來愈多,許多人在國中小補校就讀,同樣享有學生團體保險,不能因擔心增加經費而排除。

  婦女團體對於教育局做此決定的理由,也普遍不能認同。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伍維婷認為,保險給付應不會激發學生提早發生性行為,且學校本應提供學生安全性行為的教育與知識,並給予流產與分娩的學生更多支持。

  勵馨社福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希望教育局不要將誘發學生發生性行為的論點,與分娩、流產保險給付掛勾在一起,因為即使目前沒有保險給付,仍有許多懷孕的弱勢學生與家庭需要相關協助,教育局應從現實面去看待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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