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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不滿16 他做愛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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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姜炫煥/宜蘭縣報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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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未滿十六歲的未婚妻發生性關係,是否獨犯妨害性自主罪?宜蘭地方法法官審理一件未婚夫被控妨害性自主的案子,引起激辯,法官最後結論是違法。 不過法官為顧及他們未來家庭的完整性,依法給這名未婚夫減刑,判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且宣告緩刑兩年。由於當事人及檢方都未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被判刑的這名男子廿二歲,一年前結識未滿十六歲的少女,兩人墜入情網,並發生性關係,今年二月女方家長獲悉,告到宜蘭地檢署,檢方偵查期間,男子向女方家長苦求,表明對他們女兒的愛意,願娶她為妻,女方家長後來讓他們先訂婚,要擇日再婚。 雖然這對男女表示他們是兩相情願,但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觸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妨害性自主罪,檢方將這名男子提起公訴。不過檢方起訴時,認定這名男子的「犯罪時間」止於訂婚以前。 可是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這名男子於訂婚後,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為了「訂婚後,能不能與未滿十六歲的未婚妻繼續發生性行為?」因為事涉這名男子是否連續犯加重處罰的問題,合議庭法官傷透腦筋。 合議庭三名法官討論後,認為訂婚不等同於結婚,訂婚後與未滿十六歲未婚妻發生性行為,仍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因而將這名男子訂婚後的「犯行」,視為連續犯論罰。 法官表示,這名男子與被害少女訂婚後的性行為,雖不影響最終判決,但若不交代訂婚後的「犯行」,不僅此案不完全,也有「縱容」之嫌,但若以訂婚後的性行為加重刑責,對被告及少女都不公平,因此為顧及二人未來家庭的完整性,只好在加重之後,再酌予減刑。 宜蘭地院法官的見解,備受宜蘭法界討論。支持者認為,訂婚不等同於結婚,被告與被害人雖訂婚,但不具「同居義務」,不能以此阻卻違法,因此被告與未滿十六歲未婚妻「嘿咻」,依然觸法;反對者則表示,雖然被害少女未滿十六歲,但已是被告的未婚妻,現在很多人都認同訂婚如同結婚,婚前性行為也普遍被國人接受,法院的認定和現今社會認知有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