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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蓓蕾上床 判刑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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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6 中國時報 蘇守華/桃園報導 十九歲男子邱光均去年底帶十五歲少女上賓館開房間,事後被控性侵害,法官審理查出雙方你情我願,甚至卅小時內「做」兩次,顯無暴力玷辱犯行,因此輕判邱有期徒刑五月。 判決書指出,邱光均去年十二月間,邀約認識一個多月的王姓少女,先與一群朋友唱歌狂歡後,邱帶著少女上汽車賓館開房間,事後遭少女控告性侵害。 由於性侵害刑責不輕,邱光均舉證雙方出自你情我願,包括二人手牽手走進賓館、事畢送女生外出坐公車,事後更經常聯繫等,邱並表明案發當天,與王女在賓館內半小時親熱了兩次,王女也承認有這回事。 法官查證邱所提事證,查證的確並無強制性交情形,認定並未構成性侵害,由於少女尚未滿十六歲,仍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