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招妓權被剝奪︰ 被高中生嫖 大陸妹法辦  
     
  被高中生嫖 大陸妹法辦

彭奕峰/高雄報導   2003.10.29 中國時報 

高市警方查獲高雄縣一所知名高中的學生嫖妓,竟然是同學間「呷好鬥相報」的荒唐行徑。出賣靈肉的大陸妹,反遭學生家長痛罵奪走兒子的「童貞」,且因亂闖花叢的高中生未滿十八歲,渡海來台淘金的她,被警方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嫖妓的高中生因並未觸犯法律,因此由家長帶回未被移送。 

這名高中生就讀的學校表示,目前沒有接到警方通知,因此,並不知道有校內學生出外嫖妓,目前沒有所謂「如何處理」的問題。 

高雄市警方廿七日晚上,在新興區林森一路濃來賓館內查獲以結婚名義來台賣淫的廿三歲魯姓大陸妹,同時發現嫖客竟然是高雄縣某一流高中的楊姓高三學生。楊姓高中生差兩個月才滿十八歲。 

前天晚上八點多,警方看到一名身高約一百五十公分出頭,穿著高中制服的少年進入賓館,當時以為他可能是到賓館找人,不以為意,而是將焦點擺在隨後進入的長髮女子身上。 

過了大約半個多小時,警方進入賓館臨檢,敲門之後,開門的竟然是這名穿著制服的高中生,猶自羅衫輕解躺在床上的,則是剛剛進來的長髮女子。警方並在房間的垃圾桶內,找到一個已使用過的保險套。 

警方查看證件後得知,長髮女子是大陸四川人,今年八月間以探親名義來台。最讓警方吃驚的是,楊姓高中生身上竟然有兩萬多元現金。 

魯女否認賣淫,聲稱當時和楊姓高中生只是在房間內聊天,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更不知保險套是誰的。不過,楊姓高中生則坦承已和魯女春風一度。 

楊姓少年供稱,他的同學看到報紙上的色情廣告後,即根據上面的電話去電召妓;之後還不時炫耀,召來的大陸妹有多漂亮,身材有多棒。他聽了之後怦然心動,才向同學要電話,並於今年八月中旬首次召妓。 

楊姓少年指稱,他聽說大陸妹的價碼是每次兩千五百元,可是不知道是不是學生的關係,每次大陸妹都只收一千五百元,他共召妓四次,都是用自己的零用錢。被警方查獲的兩萬多元,是準備交給補習班的學費。 

楊姓少年之母聽說兒子嫖妓被抓後,氣急敗壞的趕到派出所。一看到魯姓大陸妹,楊母即破口大罵「為什麼要奪走小孩子的童貞?」並準備衝上前打人,旋即被警方勸開,魯女則低頭不語。 

楊姓少年還有兩個月才滿十八歲,因此魯女被警方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嫖客未成年 妓女有罪

黃錦嵐/特稿  2003.10.29 中國時報 

高雄市警方昨日查獲一宗奇特的性交易案,某高中一班十多名男生,「呷好鬥相報」,先後召同一名大陸妹姦宿。結果,召妓的沒事,妓女反被警方依與少年性交易罪嫌移送法辦。 

就法論法,本案並無疑義,只是案例罕見,稍嫌突兀而已。一般常見的與少年性交易嫖妓案,是成年男人嫖雛妓,罕見少男嫖妓女。其實,不論是嫖少女或被少男嫖,都構成與少年性交易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所處罰的與少年性交易罪,規定在第廿二條,性交易對象,包括少男與少女,不止嫖少女、少男會觸犯本罪,連被少女或少男嫖,都可能觸犯此罪。 

易言之,基於保護少年的立法意旨,性交易買賣雙方,只要一方是少男或少女,成年的一方就觸犯與少年性交易罪。男買女賣,或女買男賣,都不是論罪與否的關鍵,關鍵在於不可與少年(女)性交易。 

妓女賣淫,被警方查獲,通常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三日拘留而已,但與少年性交易罪,刑罰重多了。若少年是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處罰較輕,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少年十六歲以下,處罰較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看來,不止嫖客嫖妓要看清楚,不要嫖到雛妓,以免涉刑罰,連妓女接客也要特別注意,若接到少男嫖客,損失可大了。以本案為例,大陸妹連與十多名未滿十八歲的少男性交易,數十萬元的罰金是免不了的。 


少男召妓觸法否 引爭議

邱順斌/高雄報導、郭良傑/高雄報導  2003.10.29 中國時報 

未滿十八歲的楊姓高中生買春被逮,高市府社會局社工室經詢問法官,確定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楊生不必接受強制安置及輔導,但已列入個案,將協助家長輔導他建立正確的性觀念。 

法界人士對這名高三學生的行為是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有兩派看法,一種認為應移送少年法院,但是主管機關必須提供必要的保護、安置與協助,由法官視情節,來裁定予以訓誡或輔導。另一看法認為並未觸法。 

高市社會局社工室表示,根據法官解釋「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的立法主要精神,在保護少女被迫「賣春」,而非少男「買春」,楊姓少男買春行為被視為「偏差行為」,警方已交付家長帶回管教。 

獲悉他校學生買春,三民高中輔導室主任羅升妃驚訝表示,高中生正值精力旺盛期,容易發生性衝動,卻沒有想到做出不該做事情的嚴重後果,針對這點有待學校及家長應給予勸導,以免憾事再發生。 

尤其,在現代社會網路、有線電視、色情電話氾濫時代及加上升學壓力,家長們對家中少男是更應注意,除課業要求外,也要為他們找到興趣及精神寄託。 

羅升妃也對青春期的少男提出呼籲,遭遇到性問題,若不方便向家長或師長啟齒,高雄市現在各大醫院都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大可大方的去尋求援助。 

高雄「張老師」石榛苓組長表示,該中心成立迄今未接過類似個案,但她認為處理這項問題應先以保護楊姓同學為第一優先。其次,再針對其動機進行了解,看是否壓力源是來自好奇、模仿、挫折感補償、錯誤英雄心理或自信心不夠。想要證明自己是OK,再輔以鼓勵多參加團體活動,較自然也沒有壓力。 

高雄縣某公立高中的未成年高三學生嫖大陸妹被查獲,包括警方及高雄院、檢雙方都認為這是很罕見的案例,甚至連少年法院的輔導案例中,也未曾有類似的案例,該少年雖由家長帶回管教輔導,但賣春的魯姓女子可能會面臨被起訴與判處重刑的窘況。 

魯姓大陸女子被警方依違反兒童暨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移送法辦,她因與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事性交易,未來檢察官可能將視其情節予以起訴,她可能觸及該法廿三條第一項規定「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若嚴重者,檢察官可能以涉嫌觸犯該法廿五條之第一項規定「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性交易,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予以起訴求處重刑。 

法界人士認為,魯姓大陸女子可能會被起訴、審判及執行後,再遣返回大陸,尤其可能被重刑及併科罰款,相較於與成年男子性交易被查獲,觸犯妨害風化的罪行,在收容後被遣返大陸的處理情形,魯姓女子冒著風險來台賣春卻觸及重罰,損失慘重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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