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越軌  你情我願  老師無罪  
   
  師生戀越軌 老師無罪 

自由時報20031020

〔記者賴仁中、蘇恩民╱台北報導〕台北縣一所私立高中男老師,與高一女班長傳出師生戀情,關係發展到女學生高二時有了肌膚之親,遭女方家長控告性侵害,雖然心理諮商報告認為男老師對女學生涉有強迫行為,但法官鑑定數十封女學生寫給老師的愛慕書信後,認定師生兩人是你情我願,並未有強制行為,高等法院最近判決被告無罪。

  這起師生戀案件,發生在民國八十九、九十年間,三十六歲已婚的某私立高中男老師,原為女學生就讀的高一班級導師兼教授數學學科老師,早熟的女學生因擔任班長,經常有機會與老師互動,加上老師的教學內容活潑、經常表現詼諧,遂使女學生由原本對老師的好感,逐漸滋生情愫。

  兩人互動時期又剛好碰上男老師與妻子關係不睦,兩人逐漸親近,到了女學生上高二,男老師雖不再擔任班導師,但兩人仍密切互動,女學生還常在師母不在家時,到老師家由老師為她補習數學,結果就在高二期間在老師家和老師發生性關係。

  師生兩人初識時,女學生尚未滿十六歲,但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學生已滿十六歲。

  案經男老師妻子發覺有異,找到女學生家,女方家長也因此獲悉,雖曾一度要求這對師生立下悔過書斷絕往來,但在未成功後,以女方監護人身分,對男老師提出性侵害告訴。

  本案在一、二審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女學生寫給老師的四十多封親筆書信,內容如「第一次感受到你強烈的愛是在昨晚,你激動的吻著我,我也陶醉在氣氛裡」、「渴望時常在你身邊」等文句,以及女學生曾多次使用行動電話傳「愛的簡訊」給老師等情事,皆認定師生兩人為男女友,未有強迫情事,因而不採心理諮商師對女學生所做的心理諮商意見。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心理諮商報告屬於鑑定報告的一種,故只具有提供法官審案參考的意義,報告內容或建議無具體拘束力。


師生戀上床 老師無罪

記者朱慶文/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私立高中發生罕見師生戀,36歲的已婚導師和高一班級女班長產生情愫,展開不倫之戀並發生性關係,但禁忌之戀終被女學生家長發現,怒控老師性侵害。日前經二審認定老師和學生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判決老師無罪。

這場師生戀仍是無言的結局。老師的妻子執意離婚,老師雖向女生母親表明自己是真心愛她,但未獲同意,反將女學生轉學,而老師也在壓力下離開學校,目前在升大學補習班教書。

據了解,這名老師在89年間擔任高中數學老師並兼高一女生班導師,雖然外表並不出眾,但因他上課談吐風趣,頗受女學生歡迎。不過,他和妻子的婚姻卻因為個性、興趣、價值觀而瀕臨破裂。

就在老師婚姻不順之際,他擔任導師的班長佩佩(化名)闖入他的感情世界。情竇初開又早熟的佩佩不斷以書信、簡訊向老師示愛,老師終墜入情網。

兩人親暱的動作及書信,令師母起疑,在先生手機中發現佩佩的親暱簡訊後,打電話找佩佩和媽媽談判,當佩佩母親發現女兒和大她20歲的老師婚外情時,幾乎氣瘋,要求兩人分手並寫下悔過書。

未料,兩人的戀情並未中斷,還越趨濃烈,佩佩升上高二後班導雖然換人,但兩人還是常見面,老師還趁妻子不在時,在住處幫佩佩補習數學,終於發生性關係。

佩佩母親發現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怒不可遏,提出控告,不過一、二審均判老師無罪。 

【2003/10/1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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