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友念小五 男子「炒飯」判緩刑 | ||
| 【2006/12/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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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緗綸、王慧瑛/苗栗報導 12歲國小五年級女童與21歲黃姓男子交往,進而發生超友誼關係,女童到黃的家 中住了三天未上學,家人才發現找上門;女童告訴母親「我很愛他,也已經發生 關係了」,母親當場氣炸,憤提告訴。 雙方都稱是兩情相悅,在未遭強迫下發生關係,男方也以30萬元和解。苗栗地方 法院審理後,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黃姓男子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21歲黃姓男子今年4、5月間認識就謮國小五年級的女童,進而交往 ,女童還到男友家住,校方因她三天未到校,通知她家人,她的媽媽找上門,但 女童說「我很愛他,也已發生性行為了」,家人氣炸了,雙方鬧進派出所。 黃姓男子坦承和12歲女友有三次性關係,每次都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沒有強迫對 方;女童也力挺男友,向母親和警察解釋:「我們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我 同意的」;家人認為女童涉事未深,被愛沖昏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