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姓男子與情竇初開的少女偷嚐禁果,父親怒告潘某性侵。豈料少女愛得深,後來還讓潘某搬入家中同住,少女父親發現潘某本性不壞,反向法官求情,法官兼顧法理情,判刑一年八月,以啟自新。
本案案發時,少女為未滿十四歲的少女,依原法定刑度,最輕為三年以上徒刑,但法官考量潘某並非惡行重大,且情堪憫恕,援引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只量刑一年八月。
廿歲的潘姓男子滿十八歲時,結識未滿十四歲的少女,兩人年齡相近,且話題相近,情竇初開下,一發不可收拾,九十三年下半年時,多次在潘姓男子住處發生性關係。
兩人的情事後來被少女父親察覺,氣得報警處理。少女一再為情人求情,其父親則堅持要讓潘某吃牢飯,潘某毫不掩飾,坦承犯行,檢方依法起訴。
感動準岳父 向法官求情
法院審理期間,情勢發展丕變,潘某及少女不但未分手,反倒兩情繾綣,潘某還搬入少女家居住。少女父親出庭時,也一改先前控告到底的態度,反以發現潘某本性不壞等語替他求情。
法官認為,潘某與少女非一時衝動發生男歡女愛,而是基於共同生活為目,長期交往的男女,且潘某有正常工作,並考量已獲女方家長首肯,依法酌減其刑判處一年八月。
一名少女家教甚嚴,結識賴姓工人後,蹺家與賴某同居半個多月,兩人還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發覺後,賴某提親、求饒未果,竟否認與少女發生過關係,令少女心碎。檢方依法起訴,並請求加重其刑。
少女甫國中畢業,因家教甚嚴,一直有蹺家透氣的念頭,九十三年九月時,經電話交友結識賴姓工人,雙方以電話保持聯繫,半個月後少女因心煩,告知賴某要蹺家與他同住。
隔日,兩人相約台北火車站見面,賴某將少女帶回台北縣住處同居,半個月來,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後來,少女想回家,遂聯絡阿姨載她回家。
少女父親逼問後,知悉女兒吃了虧而氣憤不已。隔日,賴某則偕其母及友人,至少女家中提親,表示願意娶少女為妻,要求不要訴諸法律。
求饒不成耍賴 女友傷心
但在氣頭上的少女父親,一見賴某骨瘦如柴,從外觀上判斷,就把賴某打了「不及格」,不但拒絕婚事,還向警方提出妨害性自主官司。
賴某求婚、求饒未果,一反原先的態度,不但否認與少女存有情感並發生關係,還說少女離家期間,是與其母親同房而睡。原本替情郎求情的少女,知悉賴某否認兩人關係的供詞,反倒心碎而泣不成聲。
檢方看不下去 請加重刑
但檢方發現,少女曾向學校輔導老師陳述偷嚐禁果等事,少女阿姨去接少女時,見少女行李放在賴某房間,少女還聲稱與賴某同睡一床。
檢方認為賴某求饒不成,反心虛畏罪否認犯行,依妨害性自主罪法起訴,並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