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偷歡 不告不理  
2006.05.09  中國時報
 
 

王健聖

新營市發生高一女生產子後,由於被指為播種的男方家屬不願負責,而女方也無意扶養,於是將甫出生的男嬰委託醫院代覓收養人,在妨害性自主的觀念高漲下,許多人不禁會想,其中到底有沒有涉及刑責的問題?

法界人士指出,本事件中的女生是七十九年次,她是在九十五年的五月七日自然分娩,依此推論,若她是懷孕足月生產,應該是在去年的七月受孕,當時她應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
依照刑法妨害性自主一章第二二七條的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刑法二二七之一條中,明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且同章中另規定,必須告訴乃論。

而本事件的男方,目前是高中二年級,其與女生發生性關係的時間,正常推論,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時,故而除非女方告他,否則依法是不告不理的,而即便是女方提出告訴成立,仍可獲減輕或免除刑責。

這種情形,在法律界中私下被稱做「兩小無猜」條款,這是一種寬待。雖然如此,年輕人在做愛做的事時,仍然應該多考慮一下,尤其是女方,除了生理、心理的傷害,或許也給自己留下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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