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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素惠/雲林報導】
十三歲男生到旅館召妓被查獲,不過,他自己沒事,反倒是幫他媒介色情的媽媽桑,以及和他性交易的廿九歲大陸女子,四日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引人好奇的是,才十三歲的小毛頭,怎會人小鬼大,小小年紀就到旅館召妓?檢警調查發現,原來他由台中到斗六會網友,但被網友放鴿子,因而留宿旅舍,在媽媽桑慫恿下,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以二千四百元的代價初嘗禁果。
本案發生於去年十二月間,斗六警分局查獲這名十三歲小毛頭召妓案時,警方當時還不知如何處理,經請示檢察官,才將小男生列為證人,另兩女子移送法辦。
檢察官起訴書指出,去年十二月二日,即縣市長投票前一天,家住台中,十三歲的這名國中一年級男生,趁著連續假期,和網友約定見面,便自行搭車從台中來到雲林縣斗六市。可是網友卻未出現。小男生不死心,決定留下來住一晚,隔天再繼續等、繼續找。
小男生當晚下榻火車站附近一家旅社,在辦理住宿登記時,謊報年齡為十五、十六歲,媽媽桑便說要幫忙介紹小姐性交易,還強調,台灣女子因為年紀比較大,所以價格比較便宜,只有一千五百元,她強力推薦比較年輕的大陸妹,每次交易要價三千元。
正值青春年少,血氣方剛的小男生,對性存有許多幻想與好奇,拗不過媽媽桑的遊說,一時性起難耐,於是便答應。鬼靈精怪的他,竟然還懂得討價還價,硬是把三千元殺到兩千四百元成交。為了掩飾稚嫩的身分,也向該賣淫的大陸女子謊報自己已經十五、十六歲了。
不過,小男生運氣很差,才和廿九歲的大陸女子春風一度,竟被臨檢的警察逮個正著,進了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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