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子創新公司註冊「臺客」商標一事,經由「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在節目中使用「臺客搖滾之夜」名稱而遭受中子公司指控侵權,引發社會大眾關注。而由音樂人與學界團體所發起的反對臺客商標化的記者會、論述以及網路連署行動,也獲得來自各界關心臺灣音樂文化的樂迷、各階層民眾的迴響,並讓這個事件成為一個公共議題。
註冊「臺客」商標權一事不只是個案例,而這個事件也並非單純的商業競爭,或有無侵權事實的爭議。過度直觀的「文化創意產業論者」認為,中子的行為,只是說明瞭文化創意離不開「獨佔」,藉由獨佔,方能使創作者在經濟利益獲得保障後,持續投入創意的生產。
然而這其中牽涉更深遠的問題是,誰可以/何以,將涵蓋不同群體不斷努力形塑的多元意涵、音樂風格與庶民文化實作獨佔?智慧財產權法規是否可以解決此種社會/文化爭議?文化的創作與積累,何以只能被單面的經濟權力與利益所規範?文化創作所累積的價值如何才能為社會全體所共享?
當「臺客」商標事件引發社會大眾反對時,這些議題會因中子註銷商標,就獲得解決嗎?當文化經濟成為全球化時代的新經濟典範,而學界、臺灣政府、跨國及本土企業一窩瘋地迷戀「文化創意產業」並將其視為萬靈丹,中子事件理當可以提供我們仔細討論以下幾個相關的重要議題:
1、商標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了誰?智慧財產權法規作為一種控制性規範,是鼓勵抑或壓抑創新?
2、當現今流行音樂實作(音樂傳統的挪用、知識與創意的轉化)幾乎都處於商業利用機制裡,它如何保持其自由流通與使用的特性?
3、如何在文化與音樂創新的私有化,以及社會使用的集體利益間取得較適當的平衡?
4、文化與音樂創新的資源分享、接近與使用,如何在私人利益凌駕於公共財的失衡結構下成為可能?
5、總的來說,文化與音樂創新如何在文化經濟產業化的趨勢下,為創作者、社群所用,而成為更為人性的集體共享成果?
過去臺灣曾被譽為華人流行音樂的發源地與中心,如今則因音樂產業結構的轉變而使臺灣流行音樂的整體面貌有所改變。但長期以來,在流行音樂的經濟積累中,企業體、創作者與閱聽人間的不平衡權力關係卻沒有受到揭發與挑戰。音樂作為一種文化形式與表達,雖本質上為無形,卻體現在這些權力網絡中。因此我們藉此座談機會,從臺客商標事件進入,面對音樂人、學界、業者以及廣大閱聽人都難以避免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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